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房产分割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2020年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新规定:
1. 房产分割原则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房产分割情况 :
一方赠与另一方 :如果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且未过户,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不予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产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随时间有更新和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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