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怎么算的
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 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其他费用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诉讼保全案件: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1000元到十万元之间的是1%,加上20元;10万到89.6万元的,缴纳0.5%+520元;89.6万元以上的交纳5000元;
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缴纳400元;
申请破产的,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计算方法
支付方式:原告预先支付,判决后根据诉讼请求支持的比例,再由双方承担;
注意:离婚案件、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普通财产案件的计算方式;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费用: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信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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