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立案可以移交给当地吗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以由其管辖。当外地公安机关立案后,如果认为案件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或者案件涉及跨地区的举报警示,外地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总结如下:
1.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 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可以由其管辖。
3. 外地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4.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5. 受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实践,但请注意,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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