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起人资格和人数 :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必须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其中至少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数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 股本要求 :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需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或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 :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发行股份时,应保证公平、公正,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4. 公司章程和创立大会 :
发起人需制订公司章程。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时,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 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
必须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 公司住所 :
必须有公司住所。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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