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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以下两项: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以及其他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

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等符合国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一年内既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又进行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这两项属于不同的继续教育类型,可以叠加享受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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