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怎么样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 :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上下班途中受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其他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 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职工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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